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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
一、我所派专业人员上门洽谈接案
1、确定专利类型(专利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基本技术内容。
2、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申请人委托我所代理专利申请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申请人签署《委托书》——该委托书须与专利申请文件一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单位申请须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须在委托书上签名,(签名必须清楚,不要用艺术字)。
4、申请人就技术或产品向我所代理人员提供说明介绍和相关图纸,必要时可提供产品样品关图纸。
    
二、收取代理费
1、我所财务部凭《委托合同》,通知申请人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代理费。我所收取代理费统一由事务所财务部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专用票据,任何个人签字的收据、收条均无权收费。
2、申请人可选择银行转帐方式交费,可以直接到事务所交费,也可与财务部预约时间,由事务所安排专门客服人员上门收费。
    
三、代理人员撰写专利文件
1、内部初步检索——代理人对该项技术或产品在中国已授权公开的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如发现相同或近似专利,将情况通报申请人。
2、申请人提交技术资料齐全,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件制作(包括文件撰写、图纸绘制、图片处理等)和事务所内部初步审查。如申请人有特殊加快需要,须在签订合同时声明,代理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代理费。
3、代理人将申请文件交申请人确认,确认没问题后方可提交。
    
四、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经专利申请人最终确认后,由我所派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回国家局《受理通知书》。
    
五、授权与领取证书
1、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下发《授权通知书》,事务所客服部将立即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须按照《授权通知书》要求,通过事务所向国家交纳专利年费、专利登记费、证书印刷费和印花税。
3、申请人按《授权通知书》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2个月,国家将印发专利证书。申请未按期交纳相关费用,该专利申请视为放弃。
4、事务所收到专利证书后,将与申请人预约时间,指派客服人员将证书送交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事务所领取证书。
    
六、每年年费管理
1、根据法律规定专利须每年向国家交纳年费,未按期交纳年费的,恢复期内国家收取滞纳金和恢复费,超过恢复期视为放弃专利权。
2、专利权人可委托事务所代为管理专利年费交纳事宜。每项专利事务所收取管理费100元/年。
3、委托事务所所管理年费的,事务所将在年费到期前1个月邮件及电话通知交费,年费到期前1-2再次电话通知交费。
4、如专利权人未按期交纳相关费用或未委托我所代为管理年费的专利权人,事务所会将国家局下达相关文件转交专利权人。
5、如专利权人未将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情况通知我所,导致无法联络,我所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七、其它附加服务
1、代理申请政府资助。东莞市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授权后,我所可代理专利权人根据东莞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的政府资助或奖励。
2、专利侵权法律咨询。由我所代理申请的专利,出现侵权、转让、许可、无效等法律问题,由我所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免费咨询解答。